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服务防疫大局,积极发挥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助力疫情防控,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商店监管情况的调查,督促保障防疫措施的落实,防止疫情蔓延,推动筑牢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检察防线。
一是主动出击,形成监督合力。为加强疫情防控,深圳市各区均规定《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中的37种药物和指定的2类药物实行定点销售,严格执行管控药物实名登记上报要求。深圳“0107”疫情发生后,我院主动加强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的沟通联络,及时了解药监部门的监管履职情况,与药监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药店监督,督促药店落实相关规定。
二是提前研判,落实“哨点”监测作用。各零售药店是疫情防控中的“哨点”,可以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疫情苗头,为防疫工作赢得时间,为落实对特定药物销售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其“哨点”监测作用,加快防控反应速度,罗湖区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多次进行专题研讨,对辖区各药店情况摸底排查,提前研判,明晰工作开展路径,为后续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走访调查。为调查了解药物管控措施的监管落实情况,1月17日,我院迅速组织检察人员参与区药监部门对药品零售商店的现场调查工作,随同区药监部门执法人员走访了东晓街道和翠竹街道的部分药品零售商店。通过查看销售记录、现场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各零售药店均严格落实亮码、测温、实名登记等管控措施,所有监管药物的销售情况都已实名登记上报,非定点药店对要求定点销售的药物已执行下架处理。我院检察人员还对个别因未严格落实防疫管控措施而被药监部门采取暂时关停措施的药店进行了核实。
四是加强宣讲,提升监督时效。为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罗湖区检察院对药店管理人员进行防疫政策宣讲,强调落实防疫措施和做好实名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要求药店以防疫大局为重,克服管控措施对药店经营造成的影响,切实担当防疫社会责任,共同阻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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