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这天,“检察蓝”联合“戒毒蓝”,共同为他们走出人生泥潭加油鼓劲……
发布日期:2024-06-27    检查日期:

2024年是深圳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当天,罗湖区检察院联合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为戒毒人员带来一场生动的普法讲座。本次活动由第一检察部许嘉馨同志主讲,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周泽杰、教育科科长韩峻等参加。

大家知不知道为什么将6.26这一天定为国际禁毒日呢?

主讲人从历史上著名的“虎门销烟”事件讲起,将中国禁毒史娓娓道来。回看一百八十多年的中国禁毒史,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便一日不止。1987年联合国决定将虎门销烟这一壮举完成的翌日,即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并延续至今,以期引起全世界人民对毒品问题的关注。

接下来迎来本场讲座的重头戏,许嘉馨同志讲解了罗湖区检察院近两年办理的毒品典型案例,重点分析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常见罪名。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示戒毒人员不可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我只是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人,送货而已,不构成犯罪吧?”

“我帮个小忙代购毒品,没有从中牟利,这样也不行吗?”

主讲人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作为鲜活的例子,一一解答了上述疑问,详细阐明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定性,以及不同情况下帮助他人代购毒品的定罪问题。通过一段视频,生动直观地展示了毒品数量与量刑轻重的对应关系,告诫戒毒人员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依托咪酯怎么就成了毒品呢?”

“药与毒,往往只有剂量的差别”,药学界常听到的一句话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一问题。主讲人通过我院办理的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案件,列举了非医疗目的滥用麻精药品而导致“药”变为“毒”的犯罪情形。引导听众深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关于毒品的定义,厘清“合法用药”与“毒品犯罪”之间的界限。

同时结合7月1日起右美沙芬即将被列管的背景,提醒防范极具伪装性、迷惑性、诱惑性的“毒邮票”“毒奶茶”“毒糖果”等各类新型毒品,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最后,许嘉馨同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作为结尾,法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其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希望这个法条的内容能带给大家一些支持和鼓励,为未来回归社会增添信心和力量。戒毒之路可能充满了艰辛与崎岖,但这一过程中很多人都愿意伸出援手,帮你们渡过难关,其中包括一直默默支持包容你们的家人朋友,还有无私奉献的戒毒所工作人员们……希望大家务必要坚定信念,努力走过这一段泥泞之路,回到正路上来。戒除毒瘾、回归社会、重获新生,发挥出自己应有的价值,成为家人朋友的骄傲,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享受绿色无毒的健康人生。”

“我一直为自己走了一段弯路而感到悔恨,现在我更为自己还有改正的机会而感到庆幸,未来一定会努力戒毒、早日回归社会。”在场戒毒人员都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会坚定信心、戒除毒瘾。

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已达尾声,但罗湖区检察院大力参与禁毒工作的信念和决心一直在路上,未来我院将开展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富有特色的禁毒宣教活动,持续营造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禁毒宣传声势,为深圳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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