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检察院举办外部监督协作力量集中履职培训
发布日期:2024-08-29    检查日期:

为提升各类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政治素养、履职能力和法律水平,更好接受外部监督,规范自身司法行为,8月14日至15日,罗湖区检察院邀请部分外部监督协作力量开展为期两天的集中履职培训活动。罗湖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益诉讼观察员、检察听证员等4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课程紧凑合理,内容丰富翔实。参加活动的罗湖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围绕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各自分工,分别汇报了2024年上半年工作、“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侦协办”与“轻罪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让参训外部监督协助力量对罗湖检察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

集中汇报后,参训人员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罗湖现代化建设大局进行了座谈交流。交流的火热程度,也一如这炽热的夏天。

交流过程中,参训外部监督力量对罗湖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平等对待各类经济主体,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等工作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纷纷建言献策,希望罗湖检察院能在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不断发力,以更优检察履职为罗湖现代化建设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彬就如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检察工作融合式发展、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高质量检察履职提出四个方面意见: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外部监督协作制度。各类外部监督协作力量既是检察工作的监督者,更是检察工作发展的推动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基层示范院的探索者,罗湖区检察院将自觉贯彻落实好各项外部监督协作机制,用好用足外部监督协作力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专业优势。司法办案中,不仅要求我们要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更要高质效解决事实认定的问题。借助外部监督协作力量,有利于“四大检察”职能在认定事实方面的正确履行,同时为我们创新检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

三是创新参与监督协作的方式途径。外部力量参与检察机关监督协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做好常规联络工作的同时,罗湖区检察院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接受监督协作的新途径、新方式,充分保障各类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最终实现“1+1>2”的效果。

四是主动为接受外部监督创造更好条件。监督协作效果的充分体现,除了制度机制的保证,还需要理念作风的落实落细。要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理念进一步传达到全体检察人员,更加主动地倾听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更好地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罗湖检察的工作质效。

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与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沟通联络机制,始终把“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作为一切工作的思想先导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协作力量的专业优势,从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高度,紧盯问题发力,聚焦难点加劲,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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