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罗检·青春沙龙丨关于AI作品著作权这件事.....
发布日期:2026-06-17    检查日期:

  以沙龙聚青春活力,以分享促共同成长。为进一步激发青年干警的蓬勃活力,搭建互学互鉴的成长阶梯,充分发挥“双导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罗湖区检察院于6月3日举办了第三期“青年分享+导师点评”系列沙龙活动。本期沙龙以“AI生成内容著作权的思考”为主题,由2023年6月入职罗检的检察官助理黄伟淇作主题分享,其业务导师于万明检察官现场点评。全院“雏鹰计划”学员及近三年入额检察官齐聚一堂,探索“AI时代”下著作权问题的解决路径。

新时代:AI的兴起与著作权争议

  活动开始,黄伟淇提到,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AI”已经成为大众日常生活耳熟能详的词语,AI相关产品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但在AI不断“文生图”“词生文”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新型著作权问题。他用一幅仅以四个“提示词”生成的精美AI图片展示了AI惊人的创造力,并结合我国AI生成内容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围绕“AI创造出来的作品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和“作品的权利归属于谁”这两个讨论AI生成物著作权绕不开的问题,引导现场青年干警进行深入思考。

法理与案例:对AI时代著作权的剖析

  随后,黄伟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明晰了“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要求创作内容属于法定范畴、具有可复制与固定的表现形式、具有独创性、属于人类智力成果。据此,他结合相关案例得出“AI缺乏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思想与意志,不能作为创作内容的作者,不能享有著作权”的结论。接着,他从创作意图、设计思路、参与程度、创作过程可追溯性、个性化表达等五个维度分析了如何判断AI生成物是否具有“作品”属性。

点评与互动:保持学习姿态

  点评环节,于万明检察官对本次分享给予了充分肯定。他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勉励全院青年干警要不断加强学习,紧跟时代发展,主动钻研AI等新兴领域法律问题,以过硬法律素养践行公平正义。

  在互动交流环节,面对AI著作等相关问题,黄伟淇还与现场青年同事共同进行了深入探讨。

  整场活动内容丰富、气氛热烈,参加人员纷纷表示收获满满,并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更加深入了解新兴事物,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立足本职学以致用,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