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新修订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好的制度遵循和实践指引。在贯彻落实新《指导意见》的背景下,为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在押人员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6年6月30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李迎春检察官走进罗湖区看守所,利用监控中心的广播和视频转播系统,面向全体在押人员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法治宣讲。
宣讲伊始,检察官以最新发布的《指导意见》为切入,全面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定义、适用条件、核心原则等内容,并细致讲解了该制度在适用范围、权利保障和量刑建议等方面的变化。同时,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并聚焦《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量刑建议和值班律师制度,深入剖析了制度适用中与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关键节点。
宣讲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为在押人员播放了一段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视频。该视频通过一起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上诉,导致原判量刑不当,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并获得改判的案件,向在押人员揭示了如果心存侥幸,滥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上诉权,不仅违背诚信悔罪的初衷,让自身丧失从宽量刑的基础,还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司法权威受损的严重后果。
此次法治宣讲,检察官运用真实的案例,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一方面向在押人员传递了最新法规强化权利保障的鲜明信号,深化了在押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认识,引导他们真诚悔罪,理性选择诉讼程序,争取从宽处理,进而推动提升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监所良好秩序;另一方面,也有效推动新《指导意见》从“纸面”走向“实践”,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面向在押人员这一制度最直接的适用对象精准开展法治宣讲,是新规落地实施的重要一环。唯有让每一个可能适用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都能准确理解制度、理性运用制度,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制度初心。
下一步,罗湖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通过常态化法治宣讲、个别谈话教育等方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落地,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严肃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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