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罗湖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湖区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罗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何东辉作专项汇报。
报告指出,2023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安排,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依法平等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重要切入,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相关做法得到人民群众及各类市场主体肯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维护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2023年以来,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7件784人,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27件55人,起诉企业内部人员犯罪135件153人。
重点服务引领发展的创新环境。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2件151人。办理马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为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件,入选全省知识产权刑事典型案例。
全力维护黄金市场稳健发展。成立辖区重点特色产业片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解决涉黄金案件定性难题。
持续增强涉企案件履职主动性。以检察建议作为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抓手,向涉案企业、有关单位制发23份,并将办案经验以及办案实践中发现的治理问题转化为党政信息,为推动源头治理提供参考。
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市场主体案件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39件。办理的一件敲诈勒索立案监督案获评全市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典型案例。联合公安机关梳理近三年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案件74件,推动涉税“挂案”实现动态清零。
紧盯不放刑事执行监督。组织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检察监督活动,针对财产刑执行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文书并获采纳,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切实做好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涉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95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依法为辖区企业免除“形式合法但明显不合理”的行政处罚100余万元,相关办案团队获评“广东省行政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依法有序做好涉企检察公益诉讼。办理涉企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8件,陈某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获评2026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联合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全市首个涉企执法司法监督联络点,相关做法获区委“激励书”肯定。
优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
精细化构建服务保障体系。联合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台港澳局等单位,探索建立“检察+统战”工作模式。在民营企业聚集地设立检企服务站,将护企举措进一步延伸到企业“家门口”。
常态化加强检企沟通联络。举办主题开放日、企业家座谈会,将检企服务模块嵌入线上平台,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多元化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开展普法宣传27场,携手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宣传检察护企举措。运用新媒体平台解读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办案故事,编纂发放《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手册》近千册。
规范化推动检务公开。举办涉企检察听证25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企建议提案6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29场。
听取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罗湖区检察院现阶段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加强专项监督、助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深化联动协作、加强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接下来,罗湖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全面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服务罗湖“3+3+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大局,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