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一下半学年,导师组的导师为了使许多非法学专业的同学对法律精神有更深的了解、对法律的渊源背景更加清晰,专门设置了法学经典著作选读,课程一上就是一个学期。开课之初,同学们都认为毫无必要,列个书单,自己去读即可,何必讲读,但事实证明,老师们永远是对的,这一个学期我们徜徉在各国法律的创设、初始,不无夸张的说是,我们再次“目睹”了法律的“出生”。然而至今仍令我印象最深的也是那会选读的经典著作之一——《联邦党人文集》。
最近我再次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这本法学经典著作,之前老师的种种讲读犹如往事,历历在目。题归正传,《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对美国宪法的内涵做了深度的理论阐述。此书是在美国建国初期宪法制定阶段由美国三位伟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为了争取新宪法在纽约州获得支持而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系列说服性文章,共85篇。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这个名字来源于他们所尊敬的古罗马执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联邦党人文集》的主旨就是向美国人民证明联邦政府“对美国自由与繁荣的功用”,使美国人民相信“这个宪法正是为了建立一个人民的政权”。此书的三位作者充分利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设计了一个蓝图:建立一个联邦政府,而这个政府中的立法、行政、司法部门分割,也就是说担任各个部门的人员不能同时在两种部门中担任职位,并且使三种权利机构的权利相互制衡,这样就不会造成政府权力集中于一个组织或者是一个人的现象。而国体机构是共和国。他们认为行政部门的所有权利集中于总统一人更有利于行政命令的实施。而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保障了民主权利。
该书论述了联合、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复合共和制较之于邦联制或单一制的优越性、分权制衡和对立法权的限制、宪法的至高无上及宪政下的民主等等。
纵观全书,其核心目标,似乎就是限制和驾驭民主,力图削弱民主和民众对政治的影响力。看上去,作者们压根儿不信任直接民主制,在具体规定代议制的规程时,对议员的任期、选举方式、权限等各个方面都做了精心安排,为的就是在满足大众的参与感的同时,暗中降低他们对政治过程的影响力,做到不惟人民的意志是瞻,对民主层层设防,充分利用而又加以弱化。而为达到这一目标,该书集中阐明了宪政主义的意蕴,这主要表现在宪法的至高性、司法审查、权力的制约等方面,其要义就在于否定任何不受限制的权力,包括人民的权力。
宪法高于任何政治权力。政府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政府只能采取为宪法所规定的行动。宪法高于立法机构及其所制定的法律。当这两种在等级上有差别的规则发生冲突时,“宪法应作为解释法律的准绳,在二者发生明显矛盾时,法律应服从宪法”。这实际上是对立法机关、民主、民意的一种制约。民主由此得以弱化。最重要的是,宪法的至高性还表现为对人民本身的限制。宪法是“按照人类事务的自然和经过考验的程序,根据长时期内可能出现的种种迫切需要的结合而制定的。”宪法虽为人民所批准,但是即使是人民也不能随意加以修改,否则就失去了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宪法高于一时一地的民意。联邦党人对宪法的修订持严厉的警视立场,刻意设定了严格苛刻的程序而增加修宪的难度,以确保宪法的延续性与稳定性。这仍然旨在对民主加以制约,防止多变的大众情绪被人煽动利用,防止大众意志因其本身的不审慎而颠覆政治的根基。使得美国的民主不是无限制的民主,而是宪政之下的民主。
我国正在进行改革,更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所有改革更是要依宪治国。虽然我国国体、政体均与美国不同,且不少方面大相径庭,但是在我国,依然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故我们在改革的时候也不可忘却民主,不可一昧的追求任何一方面,而应该同时追求、不可偏废,并在三者中取得平衡,只有这样,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才能顺应民心,顺应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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