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把法治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我们同心向党、同力为民
我们赤心相待、倾听民声
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架起检民连心桥,铸牢法治安全盾
我们特开辟“吾同心语”普法专栏,邀您一同观览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的履职图景。
近期,我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不少群众咨询:
“报警后公安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被熟人骗了好几万,报警后公安说证据不足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谈生意被皮包公司骗了,公安机关说是民事纠纷,能找你们监督吗?”
当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与群众预期不符时,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的刑事立案监督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终局防线”。
案例速递:熟人诈骗立案难,检察监督讨公道
2023年6月,王女士被熟人刘某以投资为名诱骗,先后投入80万元,后刘某推诿退款并拉黑联系方式。王女士察觉被骗报案,但公安机关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立案决定。走投无路的王女士来到了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受理,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方面调阅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和询问笔录,另一方面约谈王女士了解细节,引导她补充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经查明,刘某累计诈骗4人共计200余万元,可能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检察机关随即发出《通知立案书》,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跟踪引导固定证据,最终刘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法律解读:刑事立案监督是守护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
“立案监督重在加强对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准确把握刑事立案标准。”检察官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大家解读:
(一)直接目标:监督公权,救济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检察机关聚焦应立未立,不应立乱立两类情形开展监督。是通过监督确保刑事立案权依法规范行使,不让犯罪者逍遥法外,也不滥用刑事手段侵害合法权益。
(二)适用场景:这些情况可找检察院申请
群众遇到两类情况可申请立案监督:一是报案后公安作出不立案决定或逾期不答复的;二是认为公安立案不当的。申请时要携带报案材料、不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三)判断标准:监督的“标尺”是不枉不纵
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立案标准的统一,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立案监督依据,准确区分刑民交叉等情形,不拔高或压低立案标准,努力做到立与不立都心服口服,事了人和。
需要说明的是,立案监督作为终局性监督决定,审查更准确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群众对公安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复核,经以上程序后再申请检察监督,既保障相关权利行使,也让监督更精准有效。
履职流程:走好四个步骤,形成履职闭环
检察机关办理立案监督案件时,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通过以下四个步骤开展实质审查、亲历性办案,保障监督质效:
(一)线索受理
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信访窗口、网络平台等渠道接收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调查核实
调阅卷宗、询问相关人员、核查证据等,查清案件事实。
(三)监督处置
应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督促立案;若确系无误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做类似处理,并可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四)跟踪督办
监督立案后跟踪侦查进展,严把审查起诉关;或依法监督撤案,同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确保过罚相当。
结语
一纸监督意见书,承载群众期盼,彰显检察担当。检察机关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通过精准监督、全程跟进,让该立的案件立起来、不该立的案件撤下去,确保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法治道路上,我们始终与你同行。多一份对检察职能的了解,就多一份维权的底气。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