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一个月内在我市罗湖区泥岗路立交桥附近,以购买单车和电动车为名,谎称试骑乘车主不备将车抢走,已成功作案三次。民警根据被害人报案,在此处蹲点,将正在作案的王某当场抓获。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11年11月2日至22日期间,分别实施了4次抢夺犯罪行为: 2011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窜至我市罗湖区泥岗路立交桥附近,见被害人林某骑一部红色的电动车到此处贩卖电动车,便询问钟是否变卖此车。双方谈和价格后,王某以试车为名骑上该电动车趁林某不备之时迅速逃离现场。林某发现大声呼救,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胡抢夺的电动车一部及车篮内购物袋内的黑色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2元、银行卡2个、苹果牌手机1部,经鉴定,松吉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20元,苹果4型16G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300元。2011年11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同样的手法将被害人李某的黑色电动车抢走。2011年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同样的手法将被害人黄某的红色的电动车抢走。2011年11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同样的手法将被害人金某白色的美利达牌变速自行车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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