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姐姐抵押房产 贷款诈骗被判五年
发布日期:2013-01-16 检查日期:
女子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姐姐的身份将姐姐的房产证拿去银行抵押,然后骗取高额贷款挥霍。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起诉了这名女子,经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名女子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0元。
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居住在姐姐名下的一套房子里面,而姐姐不在此居住。一天,陈某偶然发现姐姐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都在房间的抽屉里面,考虑到自己缺钱用,而且两姐妹又长得相似,便萌生了将房产证拿去抵押,然后骗取贷款的念头。于是便通过房产中介,假冒姐姐的身份持上述资料在银行办理了个人消费贷款人民币18万元。抵押房产证后,陈某还伪造了一份房产证放于姐姐家中以防万一。陈某将其中的15.6万元买了一辆汽车,其余全部被其挥霍。陈某曾偿还贷款两期,共计本金人民币10884.12元,到了后来就开始潜逃,没有继续还贷了。
2003年12月,陈某的姐姐接到银行的贷款对账单,觉得莫名其妙,就拿出房产证到银行交涉,被告知所持的房产证是假的,真的已抵押在银行。这时,陈某的姐姐大吃一惊,立刻翻查贷款材料,发现是其妹妹冒充其办理贷款,银行工作人员立刻报案。
陈某于2011年11月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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