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挪用公司120万帮助朋友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3-02-26 检查日期:
为了帮助朋友摆脱困境,女子公私不分,铤而走险,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约120万人民币借给朋友,结果钱没有要回来,自己也将负上刑事责任。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该名女子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深圳市水贝某珠宝公司任记账员并兼任出纳。2011年11月份,黄某的朋友杨某打电话给其,称欠朋友一笔钱,且知道黄某系珠宝公司财务人员,希望黄某能够从公司拿出20万元人民币借给他,让其度过难关,并表示会尽快还清借款。开始黄某拒绝了杨某的要求,但杨某再三恳求,黄某动了恻隐之心,于是在公司财务室利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公司的2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杨某指定的账户中。过了几天,杨某又打电话给黄某,称其正在做一笔酒生意,需要3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周转,黄某为使杨某赚钱,又将公司的3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杨某的账户。又过了几天,杨某再次以做生意的名义,向黄某要7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如果不借给他70万元人民币,就不能按时归还原来借的50万元人民币,黄某只好再次将公司的70万元人民币转至杨某的账户。就这样,黄某前后在公司共转了120万元人民币给杨某。
2011年12月份,黄某打了很多电话想要催促杨某还钱,但杨某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没能联系上杨某。这时黄某懊悔不已,只能投案自首,等到她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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