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恋爱 实为盗窃
发布日期:2013-03-15    检查日期:
 
         好心、痴心都可以有,戒备之心不可无啊!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伍某和冉某。
 
         犯罪嫌疑人伍某在网上与项某相识,一个月后确立了恋爱关系,项某见伍某当时没有工作,就介绍伍某来自己上班的地方工作。伍某来后第二天,就同自己的朋友冉某商议伺机盗窃。当天,伍某见有时机可以下手,就叫冉某也来应聘上班,并向项某的同事借走住处钥匙,说要暂放冉某的行李。伍某和冉某到了宿舍,偷走被害人同住舍友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伍某让冉某先行携赃离开现场。接着,伍某又来到项某上班地方的休息室,将项某同事的一部手机盗走;同时趁项某在忙的时候,将项某放在一边的七喜手机盗走。之后,伍某迅速离开现场,并携赃与冉某会面。二人随即将电脑出售,并将两部手机各自留用。经鉴定,被盗的物品价值4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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