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在梧桐山偷采土沉香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3-04-18    检查日期:
 
      土沉香是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级别为二级,是珍贵的药用植物,用土沉香制作的工艺品也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土沉香经济价值堪比黄金,因此土沉香也成为了不法分子觊觎的对象,很多人不惜违法偷采。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5名采伐土沉香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上旬,犯罪嫌疑人刘某首带领犯罪嫌疑人刘某超、刘某旭从广东省茂名市乘车来到深圳。为了方便采伐土沉香,刘某首等人租住在龙岗区樟树布村的一所旅馆内。在租住旅馆的这段时间,刘某首每天在附近的山上教刘某超、刘某旭如何辨认土沉香树,然后三人一起寻找,找到后,由刘某首负责利用携带的砍刀、锯子、锄头等工具采划沉香树,并将采到的沉香装好带回茂名以便日后出售。
 
       2011年11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刘某首伙同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刘某超、刘某旭再次从广东省茂名市乘车来到深圳租住在龙岗区樟树布村的旅馆内,然后每天乘车到罗湖区梧桐山风景区寻找土沉香。由刘某首和刘某辉一组、刘某超和刘某旭一组分成两组寻找、找到后利用携带的砍刀、锯子、锄头等工具采伐沉香树,并将采伐到的沉香交予刘某首以便日后出售,并约定出售所得平分。
 
       2011年12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刘某首带领犯罪嫌疑人刘某辉、刘某超、刘某旭、刘某丰、刘某领(在逃)、刘某明(在逃)又前往到惠州市淡水区用类似的作案手段偷采土沉香。
 
       2011年12月30日凌晨,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民警在茂名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首等人抓获,并在刘某首家中缴获疑似土沉香木片33.8千克。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