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爆炸物坐霸王车闹派出所
发布日期:2013-04-18 检查日期:
罗湖区一名男子随身携带爆炸物,不仅乘坐霸王车,而且还大闹派出所。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爆炸罪批准逮捕了这名男子。
5月28日,犯罪嫌疑人冯某乘坐了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前往罗湖区人民桥附近。到达目的地后,冯某没有支付给陈师傅车费,二人因此发生纠纷,后陈师傅驾车将拖欠车费的冯某带至派出所并报警寻求帮助。来到派出所门口,冯某突然下车,激动的用石头砸坏出租车的挡风玻璃。冯某砸完车后转身就跑,于是司机和派出所的民警往前追赶冯某。当快要追上时,冯某从手提塑料袋内拿出一筒状物,威胁上前执行公务的民警,大叫不要靠近,如果再靠近就和民警同归于尽,民警一看形势不对,就拔枪警告冯某。在民警的制止和要求下,冯某手持疑似爆炸物的筒状物进入派出所大厅,将两枚疑似爆炸物放置在桌子上,继续威胁派出所民警,后被赶来增援的特警队员成功抓捕控制,当场从其座位旁缴获两枚疑似爆炸物。经核实,该装置为内装黑火药的筒状爆炸物,以火引爆为起爆方式,在强烈外力作用下通过撞击、挤压的方式也会将其引爆,具有爆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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