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强收出租车买位费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3-04-18 检查日期:
6月21日,我院受理了一宗酒吧保安员伙同社会人员强行收取出租车司机买位费、驱赶没有交买位费出租车的案件,涉案金额达48500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嫌疑人张某甲、张某乙、刘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作出批准逮捕。
出租车司机史某在今年5月18日凌晨5点多的时候到RICHBABY酒吧门口排位等客时遭到驱赶,后向政府反映该情况。之后有五名司机也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经过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刘某某均在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张是保安队长,刘是保安员。2011年11月,刘某某经保安公司外派到深圳市星时代环宇投资有限公司与张某甲一同工作。后刘通过张某甲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乙(张某甲的弟)。期间,张某乙与刘密谋谈妥,让刘采取不给停留的方式来驱赶停留于罗湖区江背路RICHBABY酒吧门口的出租车,以此要挟出租车司机缴纳“买位费”每个月800元人民币给张某乙。张某乙则每个月给刘1500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其后,刘在取得张某甲的同意之下多次协助张某乙驱赶出租车司机,迫使出租车司机交“买位费”给张某乙。经查明,从2006年开始,张某乙就断断续续在该酒吧门口敲诈出租车司机买位费,直至案发时共收取了出租车司机买位费4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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