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骗财骗色骗感情 偷银偷金偷火机
发布日期:2013-06-14 检查日期:
自2010年10月以来,已有妻室的陈某与多名女性被害人交往,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便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还盗取被害人家中财物。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诈骗罪批准逮捕了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
2010年10月,陈某与被害人刘小姐认识,谎称自己做电子贸易生意,并假意承诺与被害人结婚,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种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约六万元人民币,2011年7月,陈某盗取被害人家中黄金项链一条后逃之夭夭。
在与刘小姐交往期间,陈某还同时与被害人黄小姐、姚小姐、李小姐确定了恋爱关系,以谎称自己在深圳供房为由骗取被害人黄小姐8550元,盗走被害人黄小姐住处的安利产品,得知黄小姐怀孕后,退还了2700元后终断了联系;以打货款为名骗取姚小姐5000元;从被害人李小姐的住处盗走一个银手镯、一条项链和打火机。
犯罪嫌疑人陈某在盗窃一名被害人财物后,将其中一部分财物给另一名被害人使用,黄小姐的安利产品就在刘小姐的住处被缴获,李小姐的银手镯在黄小姐的住处被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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