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孩敲断胳膊 “碰瓷”勒索钱财
发布日期:2013-08-14 检查日期:
街头常常看到有残疾小孩乞讨,更甚者强行索要财物,殊不知有些小孩是被犯罪分子控制的专门进行敛财、谋利的工具。罗湖区检察院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也对该类犯罪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他人吸毒罪等罪名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冼某、万某、牛某等人。
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冼某先后纠集了犯罪嫌疑人万某、牛某、向某等人,预谋通过购买小孩打断其手臂,将其控制起来充当“枪手”,进行“碰瓷”(撞车),伪造被车辆撞断手臂的交通事故,以此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成功后,牛某、向某等人再按所得的钱财10%的比例与冼某进行分成。
冼某与万某开车到东莞市长安镇的高速路口以1100元人民币向陈某(在逃)购买了被害人金某,让其充当“枪手”。二人将金某带到某旅馆房间后,联系龙某(在逃)前来“敲枪”。龙某在冼某、万某帮助下,强行将毒品“K粉”通过吸管吹入金某鼻子,使其昏倒,再持铁棍敲打金某的手臂。“敲枪”成功后,冼某安排牛某来该旅馆看管金某。后冼某、万某、牛某与向某汇合,将金某押至到东莞市长平镇医院一带、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一带,用商量好的作案方式“碰瓷”实施敲诈勒索。同年7月18日,罗湖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冼某、万某、牛某、向某等人抓获,并解救出被害人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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