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密总有一疏,不法商家“制假售假”终获刑
发布日期:2013-11-06 检查日期:
近期,一些不法商家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求职者急于求成的心理,在人才市场附近,招揽求职者并为其制作假证件和假印章,同时,也为其他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票据及制作虚假名片等,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全市“三打”的工作要求,从严打击“制假售假”刑事案件。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罪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花某和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某长期在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市场路段,手持代办各种证件、印章、票据和名片,以5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招揽路人制作假证、假章等。被告人花某、陈某在罗湖区宝安北路某大厦一楼开设一家商务中心,为招揽生意,明知被告人王某从事伪造公文印章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QQ邮箱,收发、下载、打印伪造证件、印章所需的信息材料,帮助拍摄照片用假证制作。被告人王某将制作完成的假证、假章等藏匿于被告人花某、陈某的商务中心内。2012年4月10日16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将被告人王某、花某、陈某抓获,并从该大厦一楼的商务中心缴获假印章五枚、假证件一批。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在该片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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