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的士排位费”勒索万元 KTV保安被公诉
发布日期:2013-11-06    检查日期:
 
      交钱给保安就能停车上客,不交钱想上客就会被驱赶,这是不少的士司机在一些娱乐场所附近的遭遇。在“三打两建”行动中,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这种罪恶现象也加以整治、打击。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三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6年开始,被告人张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KTV门口以交纳出租车“排位费”为名向在该处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勒索财物。2011年11月底,被告人刘某进入某KTV当保安员,并通过被告人张某认识了另一被告人李某,其后李某向刘某提出一起合作向某KTV门口候客的出租车司机收取“排位费”,由刘某负责驱赶未交纳“排位费”的出租车,迫使出租车司机为能正常候客而交钱排位,而其则负责向司机收钱,其每月分给刘某人民币1500元的好处费。2012年2月,被告人张某也进入该KTV,并任职保安队长,亦参与到被告人李某、刘某收取出租车“排位费”的犯罪活动中,每当李某要指使刘某去驱赶出租车时,被告人张某作为刘某的主管,均同意刘某离开工作岗位协助李某。经查,从2006年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刘某、张某共向张某、颜某、谭某、刘某、陈某五名出租车司机勒索“排位费”人民币48500元,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数额为人民币118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的数额为人民币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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