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鸡爪,父子二人身陷囹圄
发布日期:2013-11-06    检查日期:
 
      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近日,罗湖区院起诉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两名被告人就是两父子,两名被告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也是“父子兵”,结果是两人均身陷囹圄。
 
      被告人李某醒、李某为父子关系,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一起在深圳市罗湖区草埔吓围村92号1楼从事食品鸡爪的加工、销售。在加工过程中,为使鸡爪的色泽美观,二名被告人使用双氧水、工业烧碱(非食用级氢氧化钠)浸泡鸡爪。2012年3月2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对上述地点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鸡爪1080公斤(其中760公斤已经加工)、烧碱(氢氧化钠)、双氧水(过氧化氢)、煤气罐、煤气炉、包装箱、电子秤、冷柜等物品。
经审查后,罗湖区院以李某醒、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罗湖区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醒、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本案也是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本案涉及的鸡爪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经常食用的食品,行为的危害极大,对于该类行为,应从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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