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触犯刑律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3-11-06 检查日期:
出于个人目的而私刻公章,企图蒙混过关,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
陈某因需要向渣打银行申请贷款,为了伪造一份收入证明,便于2012年5月份在本市罗湖区一家刻章店私刻了一枚“某酒店(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盖在伪造好的收入证明上,然后与其它资料一起交给渣打银行。渣打银行到该公司调查时,该公司发现有人伪造其印章,便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5月24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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