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当心“碰瓷党”
发布日期:2013-11-25    检查日期:
 
       2012年03月26日,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罗湖区布吉海关处抓获三名“碰瓷党”,并当场缴获作案车辆一台及三名被告人3月25日至26日作案所得的赃款1500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某、曾某、林某三人及两名在逃嫌疑人经过预谋,由在逃嫌疑人李某提供车辆,曾某负责驾驶,张某、林某在旁协助,以外地车牌的汽车为目标,几名被告人驾车跟在被害人驾驶车辆的右侧,当被害人准备违规右转变线时加速上前碰撞被害人的车辆,然后以私了的方式索取钱财。得手后除去开销,剩余非法所得由车主和驾车的被告人各得40%,张某得15%,林某得5%。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碰瓷党”在深圳市内以“撞车”方式多次进行敲诈勒索,并且屡试不爽,终被抓捕归案。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这起敲诈勒索案件,并将该团伙的三名成员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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