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人相互勾结卖假酒被起诉
发布日期:2013-12-04    检查日期:
 
       当今社会,假货日益繁多,不仅侵犯了商家的利益,而且还侵犯了购买者的利益。近期,随着“三打两建”工作的推进,罗湖区院也加大了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五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公诉。
 
 
       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强在山东省烟台市与犯罪嫌疑人宋某见面并谈妥由张某强提供“茅台”酒、宋某负责在深圳市销售。后宋某回深圳在犯罪嫌疑人张某高处拿到张某强发来的2瓶“茅台”酒,并与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到茅台酒专卖店对酒进行鉴定,发现张某强提供的“茅台”酒系假酒,在明知是假酒的情况下,李某伙同宋某积极联系买家,后被公安人员查获假酒120瓶,价值人民币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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