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抢劫 两次抢得水客108台IPHONE5
发布日期:2014-01-09 检查日期:
一边锁定单独拿货的水客,熟悉其出入境时间及交货地点,一边准备假警察证件及网购警用手铐、套牌车,不到两个月,先后两次冒充警察以查私为由对该水客实施抢劫,共抢得108台IPHONE5。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该犯罪团伙六名犯罪嫌疑人。
2012年8月某日,犯罪嫌疑人吴某、金某、于某、严某纠集在一起,商定由吴某负责寻找作案目标,金某负责跟踪目标,于某与严某负责冒充警察,联合实施抢劫水客走私的货物。之后,吴某便将作案目标锁定为被害人郭某,并开始观察郭的出入境时间及交货的地点;而于某为便于实施抢劫,即用捡来的一个单位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缉私局的警察证件为模板,在布吉西环路附近找人制作了一个印着自己头像的假警察证件,后又在网上订购两付警用手铐。
2012年9月1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探查清楚被害人郭某的走私活动后,便纠集犯罪嫌疑人金某、于某、严某到罗湖区罗湖口岸的一家茶餐厅见面,并向金等人告知郭的活动轨迹及郭的交货地点。当日19时许郭从罗湖口岸入境时被吴认出,并指给金、于、严三人确认后,其三人便按照各自的分工实施作案。由于、严二人驾驶一部车牌为粤ALH681的别克君威型轿车,到罗湖区金威大厦东门入口的小巷内等待;金则跟踪郭并与郭一同搭乘公共汽车往金威大厦方向行驶。期间,金与于多次电话联系确认郭的行进路线及到达时间。当日20时许,郭在罗湖区金威大厦站下车向城市天地广场走去,金便乘车返回与吴见面。而于、严二人得到金的告知并看到郭下车后,于拿出早前制作的警察证及手铐分别与严各自佩戴。之后,当郭行至小巷时,于、严二人上前将郭拦住,向郭谎称其二人是警察,并将警察证和手铐在郭面前展示。郭在害怕之下,便与于、严二人上了别克车,于驾车经过人民公园路往泥岗路驶去,严与郭坐在后排座椅。车在行驶途中,于、严二人用言语威胁郭,并由严用钥匙划开郭腰部缠绕的透明胶带,将郭走私的50部颜色为黑色和白色的苹果4手机取下,于驾车途经罗湖区洪湖北路路边时将郭放下,于与严继续向泥岗路逃离。当于、严二人驾车逃窜至泥岗路时,金致电于有无得手,并在电话中约定在布吉镇凯利莱宾馆汇合。其四人见面后,金便用身份证在凯利莱宾馆附近某旅店内开房,其四人将劫到的赃物带至房间内开始分赃,于、严各分得15部手机,吴、金二人各分得10部。
同年9月某日,于、严二人携带30部手机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王确定手机为美国版的走私机后,便以每部14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该批赃物。之后,于、严二人各分得赃款21000元,共计42000元;9月某日,吴将赃物中的2部分别为黑色和白色的手机,以每部2500元的价格卖给其朋友,共得赃款5000元。其又来到沙湾关附近找到开手机店的朋友,以每部1500元至1700元的价格卖出剩余的8部手机,共获得赃款12000元;9月某日,金将其分得的10部手机,分出5部给其香港的朋友,另外5部交给于代卖后,共得5000元赃款。
同年10月某日,犯罪嫌疑人于某将其冒充警察抢劫水客一事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后,蒋表示要于带着其参与作案。之后,犯罪嫌疑人吴某单线联系于,并让于做好准备再次抢劫郭某。同年11月1日吴致电于,在电话中吴告知了郭走私手机的交货地点和时间后,于便约蒋两人一同驾驶车牌为粤ALH681的别克君威型汽车于当日18时许,来到了罗湖区城市天地广场D座门口处等候郭。当日20时许,郭走到D座门口时,于、蒋二人迅速上前,由蒋用手抓住郭的衣领,于拿出手铐铐住郭的手腕后,便对郭谎称警察执行公务,之后于、蒋二人强行将郭推上停在D座门口的汽车,由于驾车,蒋则与郭坐在后排座位离开该处向泥岗路逃离。车在行驶途中,于、蒋二人言语威胁郭,郭在被逼迫无奈之下将衣服撩起,由蒋用钥匙划开郭身上捆绑手机的胶带,将其身上的58部走私手机取下,后于驾车行驶至泥岗路段时放郭离开,其二人继续驾车逃离。于、蒋在得手后于致电吴,并在电话中约吴至布吉凯利莱宾馆附近的某旅店汇合,于在该旅店开好房间后,其三人便拿着劫来的手机开始分赃,于、蒋各分得21部手机,吴分得16部。之后其三人各自联系销赃。于、蒋将42部手机以每部1100元的价格贩卖给犯罪嫌疑人王某,于、蒋二人各分得赃款22000元,共计获得赃款44000元;吴则将16部赃物手机贩卖给黄状松,获得赃款24000元。
该犯罪团伙落网后,民警已缴回涉案手机28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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