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 必要的时候请使用法律保护自己
发布日期:2014-02-19    检查日期:
 
      在媒体相继报道《一男子杀死妻儿三人》、《老婆失手砍一刀,老公流浪12年》和《女子拒绝同房被丈夫砍断手筋脚筋》后,在深圳罗湖也发生了一起老公殴打老婆、致老婆左侧眼眶内侧壁及筛骨骨折,构成轻伤的案件。但被害人林某在家庭矛盾无法得到彻底解决的情况下,拿起了法律这一武器保护自己。
 
      犯罪嫌疑人陈某系被害人林某丈夫,二人在家中经常为家庭纠纷争吵打闹。据被害人林某陈述其丈夫陈某经常殴打其,夫妇两人曾多次到辖区派出所进行调解,陈某在签订调解协议书和保证书后,还是会殴打林某。2013年1月中旬,二人在位于罗湖区草铺一间出租屋内,因为陈某买酒之事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争执起来。后林某离开房间,陈某在后追赶,在住处楼下的小巷内对林某实施殴打,用拳头击打林某的面部致林倒地,但并未罢休,陈某继续对倒地的林某拳脚相加,实施殴打后随即逃离现场未归。林某要思考了几天后,即将该案件报至派出所,经法医鉴定,林某左侧眼眶内侧壁及筛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同年2月8日,林某从一朋友那得知了陈某动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派出所民警在草铺吓围村出租屋内将返回该处的陈某抓获归案。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