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检察服务接地气儿
发布日期:2014-02-19 检查日期: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与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办好顺民心、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把群众工作、服务民生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好“三点一线”接地气儿。
完善接入点。接访窗口、门户网站、官方微博、代表联络是检察院接收民意的主要途径。罗湖区检察院的检务大厅设立了多项窗口服务功能,提供电子终端案件自助查询、设置专门的律师阅卷场所,执行涉检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规定新提拔干部到窗口部门挂职锻炼,健全便民措施,创造接访优环境;门户网站设置了“网上举报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版块,为人大代表和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检察服务;官方微博实现了与群众的直接互动,为民意的表达提供了更广阔的、更立体的空间;人大代表联络站借助短信平台等方式,开展经常性联络工作,发挥民意传声筒和扩音器的作用。
抓住关键点。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信息来源于基层,诉求形成于基层,矛盾激化于基层,服务基层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点。罗湖区检察院创立了集检调对接、派驻街道检察与综治信访维稳为一体的“三合一”派驻基层检察工作模式,覆盖全区10个街道办。派驻工作涵盖了与基层有关的七项检察职能,采取“点对点”的对口工作方式,通过联合调解、公开听证等措施,借助街道办工作网络,深入各个社区,密切联系群众。今年以来,罗湖区检察院以反腐倡廉和两法修订为主题的宣传展板在10个街道重点社区巡回展出,同时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控告举报,实现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
填补空白点。事关群众无小事,群众工作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修订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实施,为填补群众工作的空白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法院“执行难”频频激化社会矛盾的现象,罗湖区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执行监督函等形式发出执行监督意见,使检法两院在执行工作中形成合力,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去年12月,该院利用执行监督模式妥善解决了因执行问题缠访、越级上访的案件。针对社会救助体系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缺位的现象,创立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罗湖区检察院出台的《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并对经费保障和实施细节作出了安排,向穷尽救助赔偿手段后仍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一定的经济救助。去年12月,罗湖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特困被害人进行了救助,社会效果良好。
住执法为民的主线。运用检察职能打击涉及民生民计的违法犯罪,特别是危及群众安全的涉黑犯罪、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去年,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黑作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涉黑团伙案,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民办好事、做实事。
浏览数:-
相关链接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