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有房“高富帅”借助微信交友骗取多名女子钱财
发布日期:2014-02-19    检查日期:
 
      郑某某在香港出生,在加拿大读高中、大学,受过国外高等教育,父母姐妹均在香港知名金融机构工作,家庭经济殷实,30岁不到与加拿大籍女子结婚,由于分居两地,2011年郑某决定到深圳创业,并长期住在深圳,凭借着年轻帅气、有车有房、衣食无忧的优越条件,并且长期不用像普通人一样朝九晚五的上班工作,在外人眼中成功塑造了一个十分标准的“高富帅”形象。
 
      2012年以来,郑某某借交友之名,通过“微信”平台认识多名被害女子,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多次以自己房屋装修为幌子,将被害人带到苏宁、国美等电器商场购物,再以自己银行卡是香港的,在大陆使用需要支付高额手续费,或自己忘带现金、银行卡内余额不足等借口,要求被害人预先替其付款,并口头承诺几天后即可如数归还,而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欠不还,甚至玩起人间蒸发的小把戏,不再与被害人见面,也不接听被害人电话,以此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据郑某某自己供述,其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共骗取多名被害人约3万余元。近日,郑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11月间,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吴小姐后,双方以普通朋友身份进行交往。2012年11月18日,郑某某以需购买电视机为由,将吴小姐带至华强北国美电器城购买电器,现场选购了一部价值1万多元的海  信50寸液晶电视机及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三星音响,之后郑某某借口自己身上携带现金不够,而用本人的香港信用卡刷卡则需支付高昂的手续费,要求吴小姐替他垫付货款,并许诺春节期间即可如数归还,后吴小姐使用本人信用卡刷卡消费12600元。之后,郑某某又将吴小姐带至罗湖区商业城内,购买了一块手表、一条腰带、一个挎包、一枚戒指,并以相同方式骗取吴小姐帮其刷卡支付的人民币2400元。2012年11月23日,郑某某开车约吴小姐外出,将吴小姐带至我市桃园路某加油站,骗取吴小姐帮其刷卡支付加油费238元。事后,吴小姐多次催促郑某某归还帮其支付的上述费用,郑某某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钱,继而与吴小姐断绝各种联系。
 
       2012年12月期间,郑某某通过微信认识被害人王小姐后,以家中装修为由,于2013年1月8日将王小姐带至我市笋岗家乐居建材商场内,同样以手中无现金、不能刷香港信用卡并许诺一个月内归还等借口,骗取王小姐刷工商银行信用卡帮其支付购买墙纸及洗手盆费用4230元。之后,郑某某又以购买电器为由将王小姐带至我市华强北国美电器城内,骗取王小姐以刷开的方式分别支付3180元和2399元,帮其购买一部康佳40寸液晶电视机和一套飞利浦音响,期间,郑某某还以无现金支付为由,骗取王小姐帮其刷卡支付汽车加油费333元、洗牙费用160元。事后,王小姐多次找郑某某讨要钱款,发现郑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还钱,并最终将手机停机,下落不明。
 
       2013年春节期间,郑某某以同样手法,先后骗取被害人李小姐、许小姐以刷卡支付方式帮其购买电视柜、电视机、音箱等物品共计费用9780元。
 
       最终,派出所民警在接到多位事主报案后,在其居住的深圳家中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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