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性不改 复婚无望
发布日期:2014-02-19    检查日期:
 
        邓某在2007年和2010年两次因盗窃被判刑后,妻子王某和他离婚了,考虑到夫妻两人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的份上,王某从老家来到深圳准备和他复婚,偏偏令王某没有有想到的是,邓某不但没能痛改前非,反而这一次盗窃的数额更大,民警当她的面在邓某住处搜出价值约120万元的首饰、名表等物品。
 
       2013年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邓某密谋在深圳一带窃取他人财物,并由邓某进行踩点后二人共同作案。同年2月15日18时许,邓某带领李某窜至其事先踩点的罗湖区某住宅区内,由李某伺机进入住宅盗窃他人财物,邓某在楼下接应。随后,李某窜到该小区鸿安阁内见一间房内无灯光便从阳台爬入该房后实施盗窃。李某见房内卧室衣柜紧锁,遂来到厨房拿一把菜刀将柜锁撬开后将被害人放置在衣柜内的四枚戒指、两条手链、三只耳环、八条项链、四个吊坠、一块Vacheron Constantin手表(价值港币181000元)、两块CHANEL 手表(其中一块CHANEL MONTRES J12 手表价值欧元14500元)、一块GUCCI手表、人民币现金15万元、欧元现金4200元、美元现金2700元窃走。随后,李某携带盗窃所得物品与在楼下接应的邓某会合后逃离现场并将盗得的现金平分。邓某随后将部分窃得的物品变卖又与李某进行分赃。李某于3月1日被民警抓获归案,民警于次日将邓某抓获并在邓某位于龙岗区坂田的一住处缴获其与李某盗窃的一块CUCCI手表、一块CHANEL手表、六件18K金翡翠坠、一件18K金珍珠项链坠、一枚18K金合成立方氧化锆戒指、一枚18K金钻石戒指、一件9K金仿珍珠饰品、一对18K金耳饰、一件18K金手链、三件18K金项链、三十六枚外币。经鉴定,缴获的首饰物品价值人民币1229434元,GUCCI126.2男表价值人民币1500元,CHANEL J12女表价值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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