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反目成仇 QQ号引起血案
发布日期:2014-02-25 检查日期:
同事之间仅因QQ号的事情,反目成仇,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将被害人殴打致轻伤。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将以肖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肖某与被害人廖某是深圳市罗湖区某管理处的同事,两人居住在公司宿舍里,关系融洽。案发前几个月,肖某把一名女性朋友的QQ号告诉同事被害人廖某,并交代廖某不要告诉她是他告诉的。2013年3月5日14时许,在深公司宿舍内,肖某在得知被害人廖某已将此事告诉了那名女性朋友后,感觉被廖某出卖,非常生气,便与廖某发生争吵。随后肖某用一电吹风砸在被害人右手上,致使被害人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廖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区区QQ号引起血案,肖某既要面临犯罪的指控,又要面临着民事赔偿诉讼,昔日同事如今成为对簿公堂的冤家。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多一些包容,多一些谦让,社会将会多增添一些和谐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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