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也犯罪 妙龄设计师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批捕
发布日期:2014-04-10    检查日期:
 
      不是公务员,“吃回扣”也犯罪。深圳市罗湖区某公司的一名设计师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且数额较大,被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家服装公司的设计师,负责联系工厂为公司生产服装。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入职该服装公司,王某联系到一家工厂帮公司加工服装,在完成加工后,工厂给予王某每件服装五元的回扣,尝到甜头的王某开始主动的向工厂索取贿赂。后来,五元一件的回扣已经满足不了王某,王某开始提高回扣的价格。由于王某的要求越来越高,以致工厂无法承担,无奈之下,工厂只能把真相告诉服装公司,知道实情的服装公司报警处理。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受贿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即可构成本罪,近日,王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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