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不慎引狼入室 会所、理发店频失窃
发布日期:2014-07-14 检查日期:
2013年4月份,3名90后多次以假姓名应聘到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的某些会所、理发店做服务员,并伺机盗取同宿舍内其他员工的手机、手提电脑,然后低价卖给广州某电脑店。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该3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对收买赃物的电脑店店主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杨某2013年3月份来深圳后入不敷出,便伙同钟某、翁某,共谋以盗窃的方式获取钱财,其中杨某、钟某负责盗窃,翁某负责销赃。他们通过应聘成为会所、理发店的服务员,轻易地混入该会所、理发店的员工宿舍,乘其他员工休息之机,偷取“同事”的财物,主要偷窃的目标是手机、电脑。为了速战速决,他们一般在应聘当晚或者隔天就动手作案,此般速度让他们在半个月内作案5起。为了防止被追查,杨某等人把自己的照片粘上别人的身份证上复印,制成假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应聘,没想到竟然能够瞒天过海,顺利地被聘用。盗窃财物得手后,翁某进行销赃,电脑店店主犯罪嫌疑人谢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然予以低价收购。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害人之心不可有,财物应该取之有道,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终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防人之心不可无,商家在招聘时应严格审核应聘者的资料,把好招聘关,更不可接收赃物,放纵犯罪;群众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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