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给钱 打手反来勒索受害者
发布日期:2014-09-09    检查日期:
 
       2013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桂某与陈某(绰号“B哥”,男,香港人,在逃)相约在草埔吃宵夜。期间,陈某称被害人庄某欠钱不还,想让桂某安排人去教训一下他,等他受伤住院,好去探望。事成后,支付6万元作为报酬。
获桂同意后,陈某就提供了被害人庄某的照片及住址、车牌等资料。随后,桂遂找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和王某(在逃,未归案)商议,事成之后,给每人15000元作为报酬。并商量,如收不到钱,则将陈某幕后指使伤人一事告知庄某,并作为交换条件,要求庄把剩下的钱买单。桂等三人经预谋,事先多次到被害人庄某居住的小区踩点,熟悉其生活规律,出行路线。5月23日上午,桂等三人到该小区守候庄某,伺机作案。当日9时许,当庄某出门到该小区停车场与在此接送其上班的司机黄某会合时,赵、王即快步上前,赵持一个喷雾器喷向庄某和黄某,王则持铜管殴打庄某。因有保安员闻声赶来,三人就匆忙逃离现场。
 
       事后,桂某将殴打庄某的情况告知陈某,要求其支付6万元报酬,但陈某表示,要先看对方受伤的情况是否达到他的要求,要等探望完庄某后再说。当晚,陈以庄所受损伤程度较轻为由,只同意支付4万元。第二天,桂某收到其4万元,桂分得了10000元,赵某、王某各分得15000元赃款。
 
       桂某愤愤不平,于6月10日在庄某的车上贴了张小纸条,上写有一个手机号码。庄遂根据该号码与桂联系,桂某称有人出了6万元请他出面找人打断庄的两条腿,庄被殴打系他们所为,现“雇主”还欠2万元没给,如庄给其2万元,则将“雇主”的资料提供给庄。但是,庄担心桂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可靠,拒绝给钱。7月8日,桂某焦躁难耐,通过电话威胁庄给钱,否则要将行动升级。7月12日,桂又再次威胁庄,要求其支付3万元。
 
       庄某报警,桂某于8月29日在龙岗区布吉住处内被民警抓获。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了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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