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乞讨人员 一审获刑十一年
发布日期:2015-04-23 检查日期:
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就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吴某抢劫、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一年。
截至案发,被告人吴某共盗窃四次,抢劫三次,故意伤害一次,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其行为的恶劣性已经达到抢劫情节严重的标准,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依法对被告人吴某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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