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他报警:这个老板,在我店里半年即盗窃了662次!
发布日期:2022-07-24    检查日期:

每宗刑案背后,都有故事。

有的看似荒诞,但却如此真实,而又发人深省。

 

(一)

年轻的黄先生,在罗湖开了一家商行,从事零食、文具、饮料、烟酒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

这座城市从来不辜负每一位辛勤劳动者。黄先生和妻子诚信经营,生意一直挺好的,虽然每天忙忙碌碌,累个没停,但从盈利情况看,一切辛苦都很值得。

到了2021年6月,黄先生暂停了一家啤酒的代理,于是稍微闲下来把资产资金进行了一下盘点,没想到,盘点完他和妻子面面相觑:生意和前几年差不多,可为什么没看到钱呢,辛辛苦苦赚的钱去哪了?

怎么也没想通。

过了段时间,有一次黄先生记得在商行架子上摆了一条好日子香烟,等一下再去找却怎么也找不到了。这时起,他开始留心商行一些香烟的情况,发现有些香烟他印象中没卖,但陆陆续续也不见了。

2021年9月23日,黄先生又发现有几条中华烟不见了,于是,他停下手头工作,调出商行当天的监控录像,慢慢地检查起来。


(二)

原来是他?

终于找到了,只见视频中,一个熟悉的身影在商行中拿货时,悄悄抽下两条中华烟,塞进自己的裤腰处。

这个熟悉的身影,就是附近一家文具店的老板洪某。

洪某与黄先生认识好多年了,之前洪某隔几天就来黄先生这进点货,后来进货越来越频繁,一天要来两三次。都是老客户了,洪某一般就直接进商行里面自行拿货,然后到柜台扫码付款。

没想到,他在里面自行拿货时,还悄悄塞一两条烟在裤腰里,用衣服盖住,然后大摇大摆地出来。

太让人愤怒了!黄先生将这半年的监控全部调了出来,对照着洪某一天两三次的进货,分析甄别,发现洪某每次进来都会偷一两条烟走。有时在某个角落,监控虽然没拍到他窃取香烟,但从录像看,他进来时腰腹部偏瘦,出去时腰腹部明显鼓起来了一些,肯定也藏了香烟在里面。

黄先生统计了一下,从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半年多的时间,洪某就在他的商行里,盗窃了662次!偷的东西这半年也有几十万啊。


(三)

黄先生报警了。

很快,洪某被抓获。对于自己的盗窃事实,他供认不讳。

一直在黄先生这进货的洪某,觉得这几年钱不好赚,自2019年起,他就开始在自行拿货时偷香烟藏在自己的裤腰上,然后用上衣遮挡住带出商行。芙蓉王、利群、好日子、黄鹤楼、硬中华、软中华……就这样一条条的被他“顺”走了。最初还抱着侥幸,因为黄先生一直没发现,洪某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后来一天要来偷好几次。

洪某一共偷了黄先生多少条香烟?共价值多少钱?这个数字加起来肯定不少,但洪某与黄先生都没办法核实准确了。

案件还是要往下办。

偷窃了那么多香烟,去了哪里?洪某供认,有的他抽掉了,有的放在自己的文具店里零散卖掉了,还有很多就整条整条卖给了另一家烟酒专卖店。

这家烟酒专卖店的老板也证实:洪某说是从烟草公司进的烟,在自己文具店卖不完,就转手给他了。每次洪某几十条几十条香烟拿过去,转卖给他,他就微信付款给了洪某。

经调出微信付款记录,双方确认,洪某卖烟给这家烟酒专卖店老板,烟酒专卖店老板付给洪某的款项就高达人民币519828元。


(四)

刑法上有个原则,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本案中,换句话说,洪某到底偷了黄先生多少钱的香烟,往上很难查清,但往下,至少价值人民币519828元。

2022年2月,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洪某提起了公诉,要求洪某对盗窃黄先生财物519828元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洪某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退赃13万元,近日,法院已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洪某退赔被害人黄先生损失。

目前,判决已生效。


(五)

案中的洪某,为自己的行为,已付出沉重的代价。

各行各业,赚钱都不易,都需要辛勤地付出。任何时候,赚钱不易、家境困顿等,都不应是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的理由。因侥幸而贪婪,终将案发而受法律制裁,别忘了,当前的大数据时代,违法犯罪者必是难逃法网。

对于受害人黄先生,如果他不定期得有资金的盘点、对熟人也有基本的防范意识、早点发现问题查询监控等,也不至于让自己的损失如此巨大。办案检察官也提醒说,不论是公司还是自己的一个小店,都应加强管理,完善科技,不能让漏洞、死角等,成了某些心术不正者滑向违法犯罪的一把推手。

对此,本案确都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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