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刘某的一个小学同学,过来找他帮忙。这位小学同学,曾被判过刑,出狱不久。这次,这位小学同学希望刘某将银行卡借他用一下,要用银行卡接收一下资金。当然,同学来拜访也没有空手,而是送了一条芙蓉王香烟给他,价值大概人民币250元。
又是老同学的面子,又带了香烟过来,就这样,刘某将自己以前开的户、现手头也不用的两张银行卡,加上密码,交给了对方使用。
估计刘某没想到的是,短短十天左右时间,竟然有一百多笔进账,共一百多万的资金从他那两张银行卡上流转而过。
而相关的,则是后来一个个受害人的控诉:
周小姐反映:有QQ网友教她投资,她抱着侥幸心理跟着他在某银行网页里面买基金,最后发现被骗了36万余元。
郑小姐反映:她在某银行网页里面投资,被骗了18万余元。
……
而这些被害人被骗的钱,很多都是汇入了刘某的那两张银行卡,又马上被转走。
很快,银行联系刘某,称他的银行卡流水异常,意识到事情搞大了的刘某赶紧去银行,将银行卡挂失。等他再去联系那个小学同学询问情况时,发现早已联系不上了。
几个月后,深圳公安在查处一宗系列诈骗案时,发现刘某的银行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帮助进行了资金支付结算,刘某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刘某主动来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于2021年12月被带到深圳,后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换句话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提供银行卡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就已经涉嫌犯罪了。对于刘某而言,明知将银行卡提供给同学,可能会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却在收了对方一条香烟后予以提供,这就成了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对此,刘某后悔不迭:“我以前不知道把银行卡借用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现在知道了,以后我不会把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了。”
2022年5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刘某提起了公诉。考虑到刘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近日,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这里,检察官提醒:“帮信”就是“帮凶”,绝不能当犯罪“工具人”!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其中最常见的“帮信”行为就是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有的人可能认为,我只是卖或出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而已,又有多大的事?殊不知“帮信”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犯罪紧密相关,这种行为害人害己害社会!
据最高检通报的数据,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就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有力促进了电信网络犯罪源头打击治理。帮信犯罪已成为当前的第三大犯罪类型,涉案人群中,在校学生、科技公司从业人员、通信和金融行业内部人员占了大多数,必须重视!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19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