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他发现“商机”,想着带同乡们做大做强,但最终却集体堕入法网的深渊...
发布日期:2024-05-06    检查日期:

魏老板原本在老家开餐馆营生,生意虽不红火,但也算仍有富余,小日子过得十分惬意。加上魏老板平时乐于助人,对待亲朋好友较为豪爽,在十乡八里都积累了不错的名声。

但从2020年始,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餐馆生意一落千丈,逐渐入不敷出。面对困境,魏老板毅然勇闯深圳华强北,再创另一番大事业。

魏老板发现一方面华强北市场存在许多品牌的二手手机以及相关零件,另一方面市场中有很多顾客对价格低廉的品牌手机有需求。于是,他灵机一动,就自学维修技术,从刚开始的帮客户维修手机,慢慢做大做强,变成了收购大量品牌手机进行翻新后销售。

“创业”期间,魏老板还不忘带动同乡“共同致富”,先后雇佣了数名年轻老乡共同参与翻新手机活动。魏老板主要负责收购旧手机及销售翻新机。同乡罗某、张某、孙某、陈某等人主要负责对手机配件进行拆卸,然后将主板进行刷机,再配上新的外壳、屏幕交给魏老板联系客户批发。

好景不长,时间来到2023年9月,魏老板等人的发财致富美梦戛然而止。公安民警在接到举报后,上门将魏老板的小作坊一锅端,现场缴获已组装完成的假冒名牌手机240余台,以及半成品手机、假冒手机配件及组装工具一批。魏老板等人已经涉嫌犯罪,全部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近日,该案由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等待魏老板等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将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情节严重的,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上所谓的“翻新机”“展示机”“样品机”并不等同于“二手手机”。本案中,魏老板并非购入未经处理的“二手手机”原样直接销售,其系购入的所谓“二手手机”经过“翻新”,即经过维修,更换非原装手机的零部件以及外壳,并配以新包装盒、耳机、数据线、充电头。

手机新包装盒以及配件等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商标权人的商标。该“翻新手机”的行为并未取得手机商标权人的同意,手机的包装也并非手机原有包装或经商标权人授权同意而印制的包装,故该种“翻新手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二手手机”。

该种“翻新手机”在市场上流通,并因此产生种种质量问题、售后问题,也必将导致相关消费者对相关手机品牌的评价降低,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各位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商户,一定要清楚法律红线,切勿赚钱心切,误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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