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塑料姐妹花,居然敢用黄铜换真金…
发布日期:2024-08-08    检查日期:

见财起意,也常常发生在熟人之间。近期,我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主角就是一对“姐妹花”。

小苏和强仔是男女朋友关系,随着相处的日子越来越长,强仔的姐姐冷某也和小苏成为了好朋友,她们常常一起吃饭逛街,并以“大小姑子”相称。

2023年1月某天,小苏得知冷某想要购买首饰,遂称自己可以拿到黄金销售员工的内部价格,冷某心动了,把七千多元转给了小苏,让其帮自己购买两件古法黄金首饰。

小苏拿到钱之后并没有去购买真正的黄金首饰,而是从网上购物平台上买了两件铜制品的古法首饰交给了冷某。拿到货一个月后,冷某不仅没有发现那些是假的首饰,还找到小苏,让其再帮忙将一些金首饰以旧换新。

冷某先后给了小苏30克、42克旧黄金及5克彩金首饰,小苏拿到之后销赃获得3万多元,而后又采取同样的手法在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铜手镯、铜手链各一件交给了冷某。而销赃所得的3万多元均用于自己生活开支挥霍。

两次以假乱真、狸猫换太子的操作,让小苏认为自己的操作很完美,于是便开始实施另一个计划。她向冷某推荐购买一个奢侈品牌的包,收到包后,冷某觉得不适合自己,就让小苏帮她更换另外一款,并将货款2万多元及1400元运输费转账给了小苏。

过了一个月,冷某没有收到新的包包,找小苏质问,小苏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并假冒代购人员以货物被海关扣押、需补足税费、退款流程慢等原由拖延时间,屡次三番之后,冷某心生疑虑,于是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小苏交给冷某的首饰均为铜制品,仅价值几十元。近日,公安机关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该案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小苏提起了公诉。

小编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一句传统的俗语告诉我们,在人与人交往时,既要善良正直,又要有所防范,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另外,做人要有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利用亲人朋友的信任,心生邪念,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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