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居然有人在网上贩卖“假毒品”?
发布日期:2024-09-29    检查日期:

众所周知,贩卖毒品是严重犯罪行为,随着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贩毒藏毒的土壤被不断铲除,瘾君子越来越难买到毒品。可毒瘾犯了,求毒无门之下,就有瘾君子另辟蹊径,上网到处搜索、留暗号,希望寻找到购买毒品的“新渠道”。同时,也有一类人,瞄准了这个赚钱的“商机”,利用网络购物非接触、不能当面验货,被骗者本身违法、一般不敢报警等特点,干起了贩卖“假毒品”的行当……

以下为我院办理的一则真实案例:

游手好闲的李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经常有瘾君子在论坛网页留言求购毒品。于是,他心生一计,从购物平台购买了明矾、二甲基砜等与冰毒外形相似的物品,随后在网络上主动回复求购者信息。

双方谈好价格后,李某便通过“埋雷”的方式将“假毒品”放置于隐秘位置,并在收到货款后将位置信息告诉购买者。通过这一方式,李某合共骗取了购买者4900元。

李某的如意算盘打得响,但天下终究没有不透风的墙。2023年5月,李某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明矾等物品,在网络中冒充毒品骗取他人钱款,符合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构成要件,诈骗金额4900元,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需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7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小编提醒

不得不说,李某这波操作确实有其精明之处,准确抓住了瘾君子的各种心里弱点,本以为能够一本万利,只可惜歪门邪道终究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对于那些购买到“假毒品”的瘾君子,小编也无法像对待普通受害者一样报以同情之心。毒海无涯,吸食毒品终究是一条不归路,只能希望他们能够看清形势,主动戒掉毒瘾,早日回归正常人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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