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看似简单的“跑腿”业务,竟让他…
发布日期:2025-08-11    检查日期:

为牟取非法利益,按照上家取货订单提取他人手机。近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林某提起公诉。

林某文化程度不高,也无一技之长,虽然在我市混迹多年,但只能依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某日,在和朋友聊天时偶然得知一个工作门路,只要帮人跑腿取件就能轻松获得不菲报酬,正在为下月房租发愁的林某便欣然表示可以一试。

随后,林某便被拉进一个某品牌手机的跑分群,群主每天会给群里的各成员发布任务,群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到不同手机专卖店凭订单信息取货,再按照群主要求把手机通过闪送服务送到指定人员手上即算完成工作任务。

一开始林某也十分好奇,为什么群主每天都有这么多手机需要提货呢?这其中会不会涉及什么违法犯罪行为吧?虽然内心满是疑惑,但面对这份轻松且有不菲收入的工作,林某还是决定不做思考,大胆地放手去干。

没想到,事情的发展,就和林某最初的顾虑一模一样。在经历几次顺利的“提货”后,林某没等来预期的“酬劳到账”,却等来了“警察上门”......

经查,所谓“群主”,其实就是诈骗团伙的骨干成员,而这些名牌手机也都是电信诈骗的涉案财物,诈骗分子通过诱导被害人刷单购买高价手机后,利用技术手段拦截手机取货码,再通过林某这类“工具人”线下取货转移,完成销赃。与传统银行卡转账洗钱不同,这种手法更具隐蔽性。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林某在明知自己所取手机来源不正当,可能为赃物的情况下,仍然按照群主的指示为其取货,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要选择正规渠道,切莫轻信网上所谓的“内部”渠道,对不明来源的陌生付款链接要多方考察,核实真伪,切莫因小失大,同时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作为求职者,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求职观,脚踏实地,警惕低门槛高薪酬的招聘,看似简单的“跑腿”工作,都可能沦为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人”,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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