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为了追回欠款,他把目光盯向了......
发布日期:2025-09-26    检查日期:

某天,小非(化名)的手机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法院的诉讼事项通知,点开后发现法院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欠条证据等资料应有尽有。再三确认不是诈骗信息后,小非百思不得其解,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自己怎么突然就成被告了?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大学毕业的小非来深工作不久,就遇到了在同城做生意的舅舅老刘正因购房受限而找到小非帮忙,随后舅舅老刘便借用小非的名义购置了一套房产。

几年过去,舅舅老刘因生意亏损,需要小非配合用这套房产在银行做经营贷,在此期间,因为办理贷款业务及房产公证等手续,小非便认识了舅舅朋友,同时也是贷款中介公司业务员的老张。由于当时小非需经常到外地出差,为了配合办理贷款手续,在老张的游说下,涉世不深的小非还专门留下一些签了字按了手印的空白纸,想着这样需要补充资料时就不用再来回跑了......

谁知,贷款后的舅舅老刘生意依然没有起色,导致巨额外债难以偿还,其中,也包括了一部分老张以个人名义借出的钱款。眼看追讨无果,老张便把主意打在了老刘侄子小非身上。

看着当初小非留下的那些签了字画了押的空白纸,老张便伪造了一份小非作为借款担保人的“欠条”,并以此为据,在向法院提出借贷民事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小非承担该笔借款的连带担保责任和欠款偿还责任。

回到本文开头,法院在对这起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在充分核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老张虽然持有小非签名的“欠条”,但其他证据无法印证“欠条”的真实性,于是便判决驳回老张的相关诉讼请求。

经过这次庭审交锋后,对于老张为什么要诬告自己,小非也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了充分的了解。可在一审法院判决后,老张依然不依不饶,并将案件继续上诉,导致小非自己名下房产因长时间查封未解除,续贷申请未能通过。在多次交涉无果后,小非无奈的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老张这种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最终,根据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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