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试戴首饰本是件正常不过的事情,但遇到心头好既不舍得取下,又不愿意自掏腰包,企图“顺手牵羊”占为己有,殊不知一切行为已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近日,李某因一时贪念,被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林姐是一家黄金饰品店的店主,年纪轻轻就在黄金珠宝这一行干得有声有色。多年来,形形色色的客人都遇到过,自认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
近期,随着黄金价格步步高升,市民购买热情持续高涨,为此,林姐每天都沉浸在生意火爆的“幸福烦恼”中。某日,一位妆容精致、身穿长袖风衣的女士来到店里,看到这位着装得体、举止优雅的顾客,林姐顿时提起了精神,马上热情地迎了上去。
果然,该女士开口就表示自己要买两套黄金首饰用来送人,而且一下就看中了店内一条花纹别致的最新款足金手链。“能拿出来我试一下吗?”她笑着问。“当然可以。”林姐戴上手套,小心翼翼地打开柜锁,将那条在射灯下熠熠生辉的手链递给她。
女士一边夸赞着手链的工艺,一边对着镜子左右端详。试戴了大概几分钟,她说:“那个手镯好像也不错,可以拿出来一起试戴对比一下效果吗?”面对顾客的要求,林姐随即把指定款式的手镯也拿了出来了。戴上后,该女士一边夸赞店里的款式果然新颖独特,一边又不断要求试戴更多的款式,以便更好的参考选择。与此同时,店里也陆续来了几位新顾客,导致林姐一个人需要左右兼顾、疲于应付。片刻之后,该女士表示花多眼乱,自己需要再考虑一下,就把手腕上的饰品褪了下来,放到托盘上后便翩然离开。
对于林姐来说,顾客试戴后没有立即下单也是一件十分寻常的事情,店内还有其他顾客也让她来不及多想,就简单收拾后赶紧去招呼他人。来到当晚闭店盘点的时候,林姐却发现了不对劲。店里少了一条价值12000元的黄金手链。由于不确定是被盗还是放错了地方,林姐只能反复翻看当天的监控视频,并最终把目光锁定到了白天那位穿风衣的女顾客身上。监控画面显示,这位女士每次试戴手链或手镯时,总是把前一件首饰往袖口里塞,放大监控可以看到该女士试戴的手链和手镯共有8件,最后放回托盘的却只有7件。由此,林姐高度怀疑是该女士偷走了手链,于是报警。
很快,警方就找到了这位女士——李某,并在其家中行李箱内找到了一条与丢失手链高度一致的黄金手链,上面还带有标签。
“可能是在试戴过程中不小心勾到袖子里了,本打算找时间再送回店里去的......”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还一直给自己的盗窃行为找托词、做辩解,企图抵赖过关。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向李某展示了案件发生时的监控视频,并深入细致的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其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甘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近日,经我院依法起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今随着科技的普及,无论大小商家都按照有严密的监控摄像头,使得各种犯罪行为无所遁形,作为守法公民,我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纸有罪判决,改变的将是整个人生的轨迹。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尊法、守法,切勿因一时糊涂,铸成大错,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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