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多元,这是小帅(化名)私自改装40户燃气管道的“收入”。
而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他敢赌的筹码。
从一次“正规维修”开始
小帅是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外委人员,干燃气管道安装有些年头了。
某一天,他接到一单普通任务,帮业主改装燃气管道。活儿干完了,小帅却没急着走。
他跟业主聊了几句,发现这栋楼还有40户没改。一个念头冒了出来:这活儿,能不能自已接?
两人很快谈妥:每户1000元,40户“团购价”34000元,小帅全包。
没有审批,没有设计,没有验收
于是,小帅开始了他的“私单工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正规设计,没有施工验收——他就这么一家一户地干了下去。
燃气管道不是水管,接错了可以重新接。燃气管道一旦出问题,轻则泄漏,重则爆炸。这些小帅当然知道,但他还是干了。
后来,燃气公司安检员上门检查,发现这栋楼的情况不对劲——大量私改管道。消息上报,小帅慌了,连夜跑路。
经鉴定:
隐患重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经公安机关电话劝导,小帅投案,并主动退还了全部34000元违法所得。
但钱退了,隐患还在。
经专业鉴定,小帅的私改行为导致多处安全隐患:
暗厨房未安装安全装置——燃气泄漏时,没有任何预警
穿墙管道未加装套管——管道磨损风险大增
与幼儿园共用气源阀门——一旦出事,首当其冲的是孩子
结论只有一句话: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爆炸,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检察官说法
“私改燃气管道,不是在装修,是在埋雷。”
承办检察官指出,燃气管道改装涉及公共安全,绝非普通家装工程。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设施的安装、改装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实施,并经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小帅的行为,踩了三条红线:
无资质施工——作为外委人员,他没有独立承揽燃气工程的资质
逃避监管——绕过燃气公司审批,留下安全隐患
危害公共安全——40户私改管道,与幼儿园共用气源,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结语
34000元,对小帅来说是笔快钱,但对整栋楼的居民来说,是用爆炸风险换来的。最终,经我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小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个教训对于他来说,不可谓不深刻!
燃气安全无小事,私改管道要不得。
如果发现身边有私改燃气管道行为,请立即向燃气公司或公安机关举报。别等爆炸声响起,才后悔当初没打那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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