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金色的诱惑
发布日期:2026-04-09    检查日期:

一份“闪闪发光”的工作

  老李是一家珠宝公司的执模工人,负责打磨、加工金饰。为了方便管理,公司给老李等工人配置了一个小箱子,完成当日的工作任务后须将半成品金饰和打磨的金粉放入箱子交由经理保管。入职不久,老李就被整天接触的这些金灿灿的“小玩意”所深深吸引,看着每次加工后,附着在手指尖上的金黄色细小颗粒,再联想到外面市场上千万人追捧的火热场景,老李心中渐渐萌生了一个不可告人的想法......

一次“不辞而别”的离职

  在入职工作20多天之后,老李觉得自己的目标已经初步实现,于是,在某日下班后,他决定来一场说走就走的离职,带着他这些天在工作中“搜刮”到的金粉,从此人间蒸发,远走高飞。第二天,部门经理发现老李并没有正常来上班,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深感蹊跷后连忙查看监控视频,发现老李在失联前一天下班时有一个极其细微的往口袋塞东西的动作,同时,库房同事在核对数据后发现,流水线上收集的金粉总数明显变少。意识到被盗的经理马上拨通了报警电话。

一时“放纵贪念”的代价

  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老李最终还是被抓获归案。面对审讯,老李对偷拿公司金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自述是因为当时急着用钱,一时萌生贪念,认为偷偷拿走一点边角料公司也不会发现,没想到会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后果。案件移送我院后,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老李明知公司要求工人下班前将金饰和金粉交回公司保管,仍利用工作便利收集打磨的金粉,并私自带离公司销售,销赃数额达1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盗窃罪。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老李最终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盗窃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是触碰法律红线。顺手牵羊看似小事,实则已触犯法律,轻则治安拘留、罚款,重则构成盗窃罪,留下终身案底。一旦犯罪,不仅自己失去自由、前途尽毁,还会对家人留下不可磨灭的影响。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一生,遵纪守法才是正道。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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