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虚拟货币暴富梦,一场骗局一场空
发布日期:2026-04-17    检查日期:

  梦想的“一夜暴富”,可能是骗子精心编织的陷阱;看似稳赚不赔的“换U”活动,实则隐藏着骗人钱财的圈套。近日,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虚拟货币兑换为幌子的诈骗案,让我们来揭开这场瞒天过海的骗局吧。

  某天,小红在家悠闲地刷着手机,广告、短视频、投资情报铺天盖地,互联网海量的信息让小红应接不暇。偶然间,一篇“致富经”抓住了小红的眼球:“稳定安全兑换平台,助力您创造财富”,虚拟货币兑换的宣传标语极为醒目。

  想到可以“以钱生钱”,小红迫不及待地跟所谓的平台专员联系,平台专员称,该平台可以通过现金换U的方式实现财富积累,没有任何中间商赚差价,小红想都没想,随即答应了这项看似稳赚不赔的买卖。由于是线下现金交易,平台专员要求小红选择交易地点,小红选择了一处熟悉的大厦并提供了自己的姓名、手机等个人信息,不多时,平台专员就为小红“匹配”了对接人员小刘,提供了一串U币的地址,还发送了一张写有接头暗号的纸条。

  交易当天,小红携带20万元现金到达交易地点,与坐在面包车上等候多时的小刘接上了头。随后,在平台专员指挥下,小刘在确认现金无误后,便把平台专员打入U币到账的截图出示给小红,交易便宣告完成了。

  几天之后,小红再次点开该兑换平台,发现原先的账号已经登录不进去了,深感不安的她马上点开平台专员的U币钱包,弹出来的反而是其他APP的推广页面,之前显示的虚拟货币交易内容已全然不见影踪。大吃一惊的小红只能立马报警。

  根据小红提供的线索,公安民警很快就在另一处U币兑换现场,抓获了正在开展线下交易的小刘,并对他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小刘作为虚假交易平台的线下执行者,明知平台不具备换取U币的能力,仍然以“换U”为幌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他人,并将收取的现金供个人花销和赌博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提醒

  虚拟货币种类繁多,某些品种游离于监管系统之外,存在较大交易风险,广大市民如想参与其中务必审慎甄别,凡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线下现金交易的,一定要高度警惕,查实对方交易资质。如不慎被骗,要保存好聊天记录等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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