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这是造假!” 手机翻新链上的罪与罚
发布日期:2026-07-17    检查日期:

  收购知名品牌二手手机及假冒配件,组装成“新手机”后再以低价售出,殊不知,这种“翻新”生意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经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现“商机”,组建团队

  王某原本是一个小有成就的电子产品经销商。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某知名品牌二手手机在电子市场需求很大,利润可观。一个“聪明”计划在他脑中成型:从电子市场各个商家大量收购该知名品牌的废旧手机,进行清洗、维修、更换外壳和损坏零件,然后冒充全新手机,以低价进行销售。

  王某租赁一个公寓作为“加工厂”及员工宿舍。刚开始,王某和两三个朋友一起运作。

  后来,翻新手机比想象中热销,王某几个人忙不过来,便很快招聘新员工扩大规模,并明确各个环节分工——有人负责跑腿采购废旧手机,有人负责技术翻新,有人负责检测。

  一条高效的“产业链”迅速运转起来,出货量大大提升,进账也不断增长,王某暗自得意自己找到了发财捷径。

鱼目混珠,终被揭穿

  市场上出现许多不正常低价手机的现象,引起了该知名品牌公司的注意。该品牌公司经过深入调查和鉴定,怀疑是翻新手机冒充全新手机出售,将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人员在王某的犯罪窝点现场共扣押总价值400万余元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办案过程中,王某辩解:“我只是把旧手机翻新一下,手机还是同个品牌的手机,怎么就犯罪了呢?”检察官耐心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购入假冒配件,对二手手机进行更换和翻新再对外销售,已经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最终,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

  罗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浏览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