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首个被发“人身限制令”男子再被诉
发布日期:Fri Apr 03 08:00:00 C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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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个“人身保护裁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受害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如今,当初被“人身保护裁定”限制特定行为的男子程某,因再次犯罪被诉。
程某与代某于2011年结婚,婚后不久,程某开始对代某进行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代某无奈之下,请求罗湖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离婚后,程某仍然不断骚扰、恐吓代某,代某遂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裁定”,但程某并未因此而有所收敛,仍多次前往代某住处对其进行殴打。代某终于无法忍受,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明确表示拒绝和解,要求严惩程某。代某的伤情最终被鉴定为轻伤,后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正式以故意伤害罪对程某提起公诉。原本是小小的家庭纠纷,如今却恶化成了刑事犯罪,程某将面临更为严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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