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列席审委会阐明公诉意见后,这个案子…
发布日期:Mon May 16 00:00:00 CST 2022     检查日期:

“检察院和法院是法治命运共同体,检察官和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强良性互动,共促司法公正,这次会议真是开得太及时了!”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如是感叹。

这是一场什么样的会议,为何检察官会发出如此感叹呢?

2020年4月17日,罗湖检察院以李某某等四人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拟对李某某作无罪判决,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法两院共同的法治追求。为此,2021年11月24日,本院张彬检察长列席罗湖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

会前,张彬检察长认真听取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详细研究了相关卷宗材料,为列席会议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张彬检察长发表公诉方的意见,概括阐述了定罪量刑的事实与证据。因案件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审判委员会未形成表决意见。会后,张彬检察长根据审判委员会争议焦点,指导承办检察官确定了补充侦查方向。

经过补充侦查,检察官查明了新的犯罪事实,并补足完善了有罪证据,使全案证据闭合成严丝合缝、滴水不漏的证据链条。据此,2022年1月7日,承办检察官就新查明的事实补充起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作出有罪判决,李某某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收到判决结果后,检察官发出了本文开头的如是感叹。

从拟作无罪判决,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发表公诉意见,再到检察官引导补充侦查,再到补充起诉,最终获重判,像一部悬疑电影般充满反转的案件过程,体现的是法治理念深化带来的能动检察,也是检法良性互动凝聚的司法合力。

下一步,罗湖检察院将继续与法院建立协调、积极的工作关系,着力促进两家在法律认识、法律适用等司法标准及尺度方面的沟通配合,把监督与配合有效结合起来,共同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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