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知身在情长在,怅望江头江水声。”
爱情是美好的,对于热恋中的人来说,就想和心爱的人永远在一起。然而,如果分手了,这样的想法就不能再投射到分开的人身上,否则可能伤害到彼此。对感情执着本不是错,但是如果过于执着,甚至触碰法律的红线,那么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比如说,发生在罗湖的这一宗。
青年男女骆某与阿雪,在深圳奋斗,本是一对羡慕旁人的有情人,即将谈婚论嫁的他们,都曾经以为对方是自己可以托付终身的伴侣。然而,令阿雪想不到的是,骆某在面临工作生活上的压力时,不仅没有展现出作为男子汉的担当,反而对身边人呼来喝去,尤其是伤害自己的感情。既然无法走到最后,不如选择放手,无奈之下,阿雪向骆某提出分手,希望彼此能“好聚好散”。
分手了,可骆某似乎一直心有不甘。
2022年7月的一个深夜,酒后的骆某,拎着啤酒瓶来到前女友阿雪位于罗湖区的住处,试图挽回这段让他割舍不下的感情。
好巧不巧,那天,骆某在阿雪家门口遇到阿雪,但同时,他也遇到了另一个和阿雪一起的男人阿宏。本来,那晚上阿雪喊了阿宏等人一起来喝酒的。见到骆某过来,阿雪和骆某聊了几句,而阿宏,只是一个人在门口抽烟。
可是,或许是不愿意再与骆某有情感上的纠葛,或许看到酒后䋈䋈叨叨的骆某有点烦了,阿雪不愿意和骆某聊了,二人之间还发生了些口角,气得骆某把啤酒瓶还扔在地上。
看到在门口抽烟的阿宏,骆某似乎找到了出气口,他甚至隐隐地觉得,阿宏就是他和阿雪复合路上的拦路虎,于是瞪着他“你瞅啥”?一边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追上去将阿宏刺了一刀,事后逃离现场。
阿宏觉得腹部有点疼,就自行来到医院就医,阿雪也赶过来垫付了两千多的医药费。事后经鉴定,被害人阿宏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
很快,接到传唤后的骆某,来到了派出所。“本来想挽回感情,没想到给他人造成这样的伤害,真的很后悔。”骆某一边说一边失声落泪。
事后,骆某家属对阿宏积极赔偿,取得阿宏的谅解。经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骆某有期徒刑6个月。
冲动是魔鬼,伤人行为不可取!
本案中,骆某与前女友已经分开,最好的结局本应该是好聚好散,却因为一时头脑发热伤害了前女友的朋友,不仅没能挽回爱情,还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记住,任何时候,都应理智对待,一旦诉诸暴力,必将没有赢家。愿所有人都能够尊重彼此,遵纪守法,温柔相待。
案例虽小,同样发人深省啊。
法律速递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