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罗湖检察2023年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发布日期:Wed Jan 31 08:00:00 CST 2024     检查日期:

“造物无言却有情,每于寒尽觉春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自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坚实履行从严管党治检,严格执行落实“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要求,积极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依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指引》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三个规定”的知晓率,现将我院2023年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向各界通报如下:

2023年,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共记录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2件,填报数同比增长146%。填报内容均为司法办案领域,从来源看,均为检察系统外。

下一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坚持“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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