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破解司法救助案源渠道单一、救助方式单一、救助核实方式单一等难题,司法救助办案数、救助人数、司法救助金发放数都呈逐年大幅提升趋势。特别是今年上半年,该院牵头印发《关于建立深圳市罗湖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多维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大力打造“司法救助+”新模式,构建起多元高效的帮扶济困新格局。
司法救助+内外协作 拓展救助线索来源
一是大数据赋能,畅通内部信息渠道。通过每月召开司法救助调度会,加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依托深圳检察机关数据一体化平台,明确筛选条件,选出符合条件的案件98件,经分析研判、调查走访后启动救助机制。
二是能动履职,对外主动寻找案源。通过调取罗湖法院近两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42宗、未执行到位案件材料11宗,筛查出司法救助线索4条,全部成案,及时救助因判决未执行而陷入生活困难的被害人。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提升帮扶质量和效果
一是多方联动,打造多元化救助格局。2024年4月1日,该院牵头与区教育局等八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深圳市罗湖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设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救助资源能够及时准确地流向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需要帮助的人群,通力协作保证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二是精准发力,定制“个性化”救助方案。结合困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联系各部门和人民团体,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学就业、心理干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如办理的廖某琴国家司法救助案中,该院从司法救助推及社会救助,联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跨省救助,协调当地妇联、卫健委、民政局等单位合力帮扶廖某琴,解决被救助人后续康复治疗费用、生活来源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二批)》。
司法救助+未检保护 拓宽救助领域和方式
一是多管齐下,保障受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3年,该院共办理未成年救助案件19件20人,发放救助金额16.88万元。在经济上给予救助的同时,从检警保护、专项申请、法律援助、社工疏导等四个维度,积极搭建未成年人被害人综合救助机制,以柔性办案传递司法温度。依托未成年人精准帮扶的工作实践,在经济救助的基础上从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长期帮扶。
二是着眼家庭,关注困境家庭未成年人成长。对于因监护人犯罪或被侵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既帮助未成年人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也着眼于改善其身心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2023年,该院共救助因监护人受害而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10人,共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高质效的司法救助,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平正义的坚定承诺,也是法治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肩负起新时代法治建设的责任和担当,以多元帮扶的新格局赋能司法救助工作,以能动履职传递司法温度,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